1、办案警察确实有点儿“不作为”的劲儿:如果是治安案件,警察不作为您可以向公安的同级政府或是其上一级公安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直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他们行政不作为,请求法院判令公安“作为”、并赔偿因公安不作为给您造成的损失。2、可是:您已经构成了轻伤,这是刑事案件、不是治安案件了,警察在刑事案件中“不作为”(其实在刑事诉讼相关法律中没有“不作为”这个概念,那是行政法中的概念,只有“拖延办案”的概念),您就不能再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了。3、“请问我现在要怎么办呢?”(一)找检察院,让检察院监督公安的立案、侦查活动。等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您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依据是:(1)《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2)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3)第八十八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二)您也可以自己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赔偿。(三)如果是提起自诉:(1)要注意自己收集证据:有人证、有录像、有派出所的笔录就可以了。(2)诉讼不是您说的1年:那是民事诉讼中只要求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您这是刑事案件,应适用的是刑事追诉时效:轻伤的一般是在5年内都可以追究,如果公安立案侦查了,就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追究的。4、建议您:最好是催促公安办案(再拖延,也可以找公安的领导或是人大反映,人大对司法机关也有监督权)、或者是找检察院督促公安立案侦查、然后走公诉提起附民诉的路子:尽量不要自诉,因为自诉需要自己取证,不如让公安取证更容易处理。5、“轻伤是不算大事,可也不能不处理吧?我的脸缝了50多针,换了是你,你会忍吗?”:有事就不能忍,支持你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