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立法大致有以下几个基本程序,即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议案的审议、法律议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等阶段。

制定法律的原则

一、科学性和民主性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

(二)民主性原则。

二、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性相结合原则。

(1)法律的稳定性是法律的生命之源,法律惟其稳定才有效力。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是指法律一经制定和颁布,必须保持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决不能随意修改、中断、废弃;在修改、补充或制定新的法律时应注意保持与原来的法律的承继关系。

(2)适时性原则,就是指一个国家的法的制定必须不断地顺应历史发展和时代的变化,及时地、适时地根据这种变化,去制定出符合时代需要的法律。

三、合宪性和法制统一原则。

(一)合宪性原则。

(二)法制统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