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年限分两个概念:一个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个是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的使用权年限和房屋的所有权年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同。土地使用权70年住宅设计使用年限一般是50年房屋使用年限分两个概念:一个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个是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的使用权年限和房屋的所有权年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同。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政府将土地出让给开发商的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的时候算起的。而房屋的所有权则是指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包括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一般,在土地使用证上标注的终止日期,指的是用于建筑的地块使用期限。而“房屋所有权”年限,根据《物权法》规定,市民购买房屋后,就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这个权限是终身有效的。住宅设计使用年限一般是50年,50年内,若出现一些问题,房主可以向有维修养护责任的单位,比如说房管局、物业公司提出维护要求。房屋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一般我们所说的“70年产权和50年产权”,是指土地使用年限。购买房屋后,房屋即属于私人财产,享有永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国家享有土地的所有权,一般来说,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5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关于使用年限的计算,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加上开发周期,最短也要2年,购买房屋后使用年限就不到70年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使用年限则更短。商品住宅从开发到销售的周期一般在1~3年,房屋产权的“实际寿命”也就随着开发商开发住宅时间的长短而缩短。如果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日期与开发商出售房产的日期有较长的时间间隔,尤其是一些烂尾楼改造的项目,购房者必然面临“房产产权期限缩水”的问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出售给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商建好房子后,再将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专卖给客户。国家规定土地产权绝对不出让,而土地的使用权也是有一定出让年限的,最高只有70年。房地产开发商的使用权也是有一定出让年限的,最高只有50年。7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须对私人房屋进行补偿,房屋的产权人也可以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70年产权和50年产权的区别在于:1、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期为七十;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使用期五十年。2、《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也就是说,“70年产权”作为住宅建设用地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而“50年产权”作为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根据各地不同的政策,存在续交土地出让金、重新签定土地出让协议获得续期的可能性。而且“50年产权”的用水用电等生活成本一般会高于“70年产权”。《物权法》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问题进行了重点关注。国家出让的土地使用权都有一定年限,土地使用权到期了,国家要收回,上面盖的房子又不能拿走,怎么办?从保障公民私有财产和社会稳定出发,《物权法》规定,国家允许房主续期拥有土地使用权。如房主不愿续期,国家将收回土地,但上面房屋归谁所有目前尚有争议,国外惯例是建筑物归土地所有者。因此按照《物权法》的立法意图,房屋产权证的有限期限是70年,70年后是自动续期的。所以房主并不用担心70年后房屋产权年限到了,将会面临无家可归的局面。50年产权住宅与普通住宅项目的不同:很多购房者渴望了解“50年产权住宅”项目与普通住宅项目有什么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一、未来使用费用不确定。前者如按公建用途规定,其水、电、暖等使用费用都将采取商用价格。所以,对于购房者应该在购房时询问清楚。目前,开发商大多在前期开发中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能按民用价格缴纳。二、相关税费的差异。普通住宅项目初次购买和未来转让时契税为1%或1.5%,而50年产权的住宅,其契税按3%缴纳。三、贷款条件的限制。购买此类房屋大多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也有少数项目在开发商的努力下能够办到。另50年产权或者40年产权的住宅,如采用银行贷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四、建设标准不同。如果按照公建相关要求,前者的人防和消防等建设标准较高,对开发商而言,成本将提高,但对购房者的使用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