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审计工作要密切联系当前经济形势,关注重大会计风险领域,重点关注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审计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危机和整体经济形势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影响,审慎确定重大会计风险领域,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对上市公司面临的下列重大风险领域予以充分关注:1.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2.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价依据,尤其是采用公允价值计价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情况;3.涉及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商誉、存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项目的资产减值情况;4.反向购买交易的处理;5.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6.关联方关系及重大的关联方交易;7.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及异常的股权转让行为。《通知》对今年10月30日正式上市交易股票的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审计给予特别关注,要求在创业板上市公司审计中,会计师事务所要重点关注创业板上市公司管理层舞弊风险,关注收入确认、债务重组收益确认、研发支出资本化等问题;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关注盈利是否来自主营业务,产品、技术等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并影响其持续盈利能力;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技术风险,关注公司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使用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关联方关系及重大关联方交易风险,采取适当措施识别关联方,并关注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是否存在重大依赖;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税收风险,关注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存在为避税而向关联方转移利润等情况。业内专家指出,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上市门槛较低,加之上市时间不长,各方面管理还有待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审计存在较大风险,需要更加审慎。特别是税收优惠方面,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不少公司不合法地享受了税收优惠,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因此税收问题将成为审计重点。此外,《通知》要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要继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事务所审计规程、质量控制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质量控制,保证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会计师事务所要认真总结实施新审计准则的经验,切实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充分识别和把握上市公司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领域,谨慎评估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将风险评估结果与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的实施有机结合起来,防止风险评估流于形式。会计师事务所要科学计划审计工作,合理安排审计资源。将制定总体审计策略作为规划、协调和组织审计工作的科学手段,并据此制定具体审计计划,合理确定审计的范围、时间和方法。《通知》还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的业务报备要求,指定专门人员,认真及时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报备工作。如有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情形,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所在地省级协会报备。报备的具体内容包括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名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等。中注协有关人士强调,中注协将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规程》的要求,对上市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情况进行跟踪,尤其是创业板上市公司审计情况,密切关注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中出现的“炒鱿鱼、接下家”行为,对于恶意“接下家”行为实行重点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