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案例:我们结婚后共同贷款买房,房产证一直由我爱人保管。近来,我们准备离婚,她却将房子私自卖给了他人。我询问了一下身边的工友,有的说她可以这么做,有的说不可以。请问她有权处理我们的房产吗?经典回答: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据此,你家属是不能单独出卖此房的。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和《物权法》相关规定,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只有你家属一个人的名字,她私下将此房出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并办理过户手续后,只要买受人是善意的,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格,那么该房屋是可以转让的,因为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你可以依据《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之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附:共有房产不外乎两种情况即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基于当事人的共同关系而发生,共同关系产生于婚姻家庭领域及具有一定亲属关系的公民之间。共同共有的主要类型为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和遗产分割前的共有等。按份共有除了基于法律规定的外,还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例如合伙而产生的共有、共同出资购房所产生的共有等,按份共有的当事人之间往往也是基于一定的亲属、朋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