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并没有对于案件到法院后开庭时间为多久的相关规定,具体要根据法院、承办法官的工作安排来排期开庭。

但是,相关诉讼法中,对于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是有规定的。比如在民事诉讼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个月。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0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等等。

具体的期限可以相关的法律条文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