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程停工停工建筑施工是露天作业,存在风险是很大的。因此,停工的情况是不可预计的,也是多元的。比如天气,像地震、洪水等;还有甲方的原因,比如资金不足、或者甲方手续不合法等;还有就是施工方自身的原因,比如安全事故、质量问题等。以上简单列举其实施工方的原因如果严加防范的话一边可以避免。复工复工呢就是各方面条件具备,达到正常施工条件。比如人员、技术、资金、手续齐全,自然就可开始复工。建筑工程发包人原因,如拖欠进度款、未按时提供原材料等,导致停工的,必然会给承包人造成损失,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应该赔偿承包人的损失。但社会生活中,由于市场竞争剧烈等因素,很多承包人没有索赔或没有及时索赔的情况很普遍,以致最后承包人想要提出索赔时,已超过了索赔的期限,不能在索赔了。因此,承包人在建筑工程中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应该及时提出索赔要求,及时进行索赔。停工索赔期限现今社会上,大部分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都是参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制定的,因此,建筑工程合同通常都会有关于停工索赔期限的详细约定。当承包人因发包人原因停工而遭受损失的,应该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请求,否则将可能失去索赔权利。例如建筑工程合同约定,承包人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日内未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的,视为放弃或失去索赔权利的,那么承包人逾期未索赔的,往往就不能再要求发包人赔偿停工损失了。需要注意的是,承包人逾期未索赔的,事后是否有权要求发包人赔偿,在法律上尚没有非常明确规定,在实践中,不同的案件情况,法院可能会有不同的判决结果。因此,有需要的,建议先向专业建筑工程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再作决定。此外,倘若双方对停工索赔期限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的,根据民法规定,承包人应该自停工之日起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逾期两年未提出的,法院将不再保护,即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停工损失的,对方可以不再赔偿。事实上,对承包人而言,当因发包人原因停工导致损失的,在事发后及时提出索赔要求,不但利于证据的收集和保存,而且也不会错过索赔时间,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赔偿事宜的,要是不想吃哑巴亏,建议尽早委托建筑工程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追偿,挽回多少是多少。生活中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事件对于承包人来说是一种很大的损失,因工程停工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可以去找发包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