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之间一般不需要相互扶养,在特殊情况下才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年老无子女且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可以要求兄弟姐妹承担扶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