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指:具有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关系并长期生活在一起的成员,即使有成员长期在外务工,也属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其中,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