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民政部门公章是指:

1、村或居意见、盖章。

2、乡镇的民政办公室出意见、盖章。

3、县(市)的民政局出意见、盖章。

在办理三级贫困证明时会用到三级公章,由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县或区民政部门所开据,并证明家庭确实贫困。

扩展资料

“三级证明”办理流程:

1、由困难家庭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写出家庭贫困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情况后,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由本人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进行调查审核后,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由本人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