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上述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所以,在离婚诉讼中,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如果另一方发现前配偶有上述隐藏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被隐藏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在分割的同时,还可以对该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制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