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专用间谍器材罪构成要素为:1、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间谍专用器材是国家安全机关用来进行秘密侦察、联络的工具;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4、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