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福建师范大学为例,申请退学程序如下:

(一)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程序

由学生本人提交《福建师范大学学生退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家长出具意见并签字,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经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审批后办理离校手续。

(二)给予退学处理程序

1、学院拟提交学校要求对学生做给予退学处理的,应收集该生符合退学条件的有效证据。

2、学生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学生的情况,提出给予退学处理意见。

3、由学院告知学生拟对其作出退学处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充分听取学生的陈述、申辩。

4、学院将《福建师范大学学生退学呈报表(学院专用)》及有关材料报学工部(处)、教务处审核,并由教务处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5、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做退学处理者,由学校出具《福建师范大学学生退学决定书》,同时由教务处报省教育厅备案。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学生办理学杂费等退费手续的说明》:

《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八条“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的规定: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按相关办法清退。即学费和住宿按以下办法清退:

(一)缴费后未入读的,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二)缴费后入读未满1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三)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月,但不超过1个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四)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学期的,不予清退;

(五)被开除学籍的,不予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