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元;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元。

法律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8]26号)根据《最低工资标准》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元;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元。行政区域类别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