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况;

2、能正确表达意志;

3、能正确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

4、诉讼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