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是起到补充小区使用功能的,如 地下室、车库等。可以是小区的物业管理房,或者是小区的配电房,煤气调压站等, 地下室、车库等都属于配套用房。

社区配套用房和物业管理的区别:

1、用途不同。

社区配套用房,其用途主要是为社区住户提供饮食、娱乐、购物、文化、交流等方便的服务。物业管理用房,其用途就是物业管理、服务,及社区公共设备设施用房,比如物业办公室、小区配电室、水泵房等。

2、产权不同。

社区配套用房,虽然是为社区居民服务的,但是其仍然具备独立的房产资格。社区配套用房也有业主,也有房产证,可以上市交易。物业管理用房没有独立产权,属于公共场所,其产权归属小区的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在提供小区物业服务期间,拥有无偿使用物业管理用房的权限,物业公司一旦撤离小区,应无条件退出所使用房屋。

3、规划要求不同

社区配套用房,在小区开发规划时就有,但没有强制的面积要求,除教育、卫生设施为强制用途以外,规划中并不对社区配套用房的具体用途做规定。社区配套用房在售出(或租赁)之后,由业主或使用人来具体安排其用途。只要符合政策要求,业主可以用于餐饮、美容美发、文化娱乐等等方面。

物业配套用房必须用于物业服务使用。除物业办公室和宿舍值班区域以外,其余的设备设施用房必须按照规划用途建设和使用。水泵房就只能用于安装水泵设备,配电室也只能用于放置配电柜,电梯机房必须用于安装电梯。

扩展资料

发展改革部门将把社区公共用房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对项目进行建设和管理。要将社区公共用房作为必须配套的项目,列入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项目备案、审批、核准内容。

社区有维护社区公共用房合法权益的权力,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将其出租、出卖或收缴,如因工作需要确需改变用途的,需由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报请地区民政部门批准。地区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公共用房的使用情况负有监管责任,如发现被损害现象,有权责令其停止损害。

《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的第二十五条规定:城市社区服务站服务厅和居民主要活动用房宜设置在一层,设置在其他楼层时,应设置电梯、升降装置或无障碍坡道,采用无障碍坡道时,建筑面积另行计算。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新建小区社区服务站用房建筑面积标准为600-1000㎡,含社区服务大厅、警务室、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居民活动用房、阅览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