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要的。
(一)发包方:
1、公司的资质登记证书(房地产开发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公章;法定代表人带身份证原件亲自办理,法定代表人在东莞市外的,由当地的公证处出具授权书公证书;若不能到公证机构办理,可联系公证处派人上门服务。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国有土地证,若没有取得土地证的,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或者建设工程绿色通道审批表;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立项批复或者建设工程绿色通道审批表;
5、提供工程设计图纸电子版拷贝成光盘公证处备案及工程预算原件一份
提供发包方的市工商局的工商查询单原件1份及工商部门查询的公司章程/董事成员名单。
6、发包方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决议内容一致同意由何单位承包该项目,须注明工程合同总价、股东/董事的联系电话。股东/董事的身份证复印件。
7、受理后经初步审查公证员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
(二)承包方:
1、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公章,若为东莞市外的国内公司提供当地公证处出具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公证书、工商查询单原件1份。
2、法定代表人带身份证原件亲自办理,法定代表人在东莞市外的,由当地的公证处出具授权书公证书(参考格式见附件一),由代理人代为办理
3、至少一式五份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一份由我处留存,四份封存交建设局备案)
4、受理后经初步审查公证员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
由于办理工程合同公证的时间比较长,建议提前将资料交于办证人员先审查,再约时间办理工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