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资料中的竣工图和竣工档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城建管理机构(档案馆)三方各执一份。

具体资料: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扩展资料:

竣工验收标准是建设项目的总体竣工验收、交付生产或使用,一般应达到下列基本标准:

1、生产性工程和辅助公用设施。例如造纸板工厂的制浆、纸板、纸箱以及热电站、供变电、供水、供汽、下水、三废治理系统以及电讯等,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建筑物、

构筑物基本建成,工艺设备、管线、仪表等均已配套安装,能满足生产和使用的要求;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构成生产线,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合格产品;

2、职工宿舍和其他必要的生活福利设施。例如食堂、浴室、更衣室等,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3、生产准备工作。如机构设置,规章制度建立、人员培训、原材料、备品、备件以及协作条件的落实等,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