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网络资料是否是侵权,要看情况。如果行为人使用网络资料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等情形而合理使用的,不是侵权。但行为人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能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著作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