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本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办理需要15个工作日。

暂住证已经被居住证替代,所以办理居住证的所需要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2、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4、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扩展资料:

办理流程(以成都为例):

1、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

2、将《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连同办理材料递交给派出所前台民警受理并审核;

3、派出所前台民警审核合格后录入信息,打印领证通知单交申请人。审核不合格,由受理人员当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