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首次申领、补换社保卡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卡。

2.申请临时卡的,及时发放。

3.无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学生儿童和单位批量申领社保卡人数较多的,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发卡。

《青岛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通过合作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申领社会保障卡时,申领人员须提供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由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等机构代理申领的,代办机构须根据发卡银行规定提供单位介绍信、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申领人员有效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和《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附件1)等相关材料。

符合申领条件的,发卡银行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领人发卡;没有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学生儿童申领和批量申领社会保障卡数量较多时可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申领信息审验未通过的,受理网点应当现场告知申领人原因并协助申领人办理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