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商品批发生意。2004年我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销售合同,但该公司未按约定的时间给付我价款,现该公司已经和另一家公司合并,请问我能向合并后的公司主张权利吗?你可以向合并后的公司主张权利。我国法律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