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依据销售金额不同,所处的刑罚也不同,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扩展资料

辛巴可能面临十五年有期徒刑:

12月8日,据人民日报消息,辛巴燕窝造假一事已经被广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另据红星新闻报道,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这次调查的重点产品是其售卖的燕窝,其售卖的其它产品也在调查范围之内,因为涉及询问当事人、检测售卖商品等,目前正在处理的过程之中。

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维维向记者表示,制假贩假金额特别巨大的,在我国属于刑事犯罪,根据金额和后果当事人最高量刑可达无期徒刑。

我国刑法相关条款显示,“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