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同居关系的夫妻或者情侣男女在进行分割财产是应当书写一份答辩状进行诉讼过程。那么,您知道同居分割共同财产的答辩状如何书写吗?一般来说,答辩状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的身份信息,以及相应的答辩内容关于财产分割的事实依据。

答辩状

答辩人:,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生,住河南省兰考县

被答辩人:张XX,女,汉族,197X年XX月XX日生,住河南省兰考县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起诉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某时间签定的离婚协议已生效。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婚后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经双方慎重协商,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于20XX年03月xx日到婚姻登记机关(兰考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离婚证书。因此该离婚协议书已经生效。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双方婚后并没有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定离婚协议书时,都是双方的真是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存在。该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多财产的所有权作出的处分,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应当负责。因此被答辩人提出的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请求。

二、被答辩人起诉状中所列的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的财产,依法不应该分割。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答辩人在起诉状所列的位于兰考县xxxxxxxx胡同北段路西的房屋,以及位于兰考县xxxxxxxx房屋根本不是答辩人和被答辩人所有的房屋,那是答辩人父母用毕生的积蓄加负债所建起的,所有权处分权均归答辩人父母所有。不应该作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夫妻财产分割。

被答辩人所诉称的拖拉机、摩托车、彩电、洗衣机、电冰箱等都是答辩人的父母所购置用于生产生活的,并且这些财产一直都是有答辩人的父母所支配和适用,答辩人及被答辩人并不享有所有权。如果这些财产属于夫妻间共同财产的话,当时在签定离婚协议时,被答辩人就会提出来对这些财产的分割。被答辩人当时不提出来分割就知道这些财产不是有答辩人和被答辩人所共同所有的。

三、被答辩人诉称的土地承包经营的事实不实。

答辩人所在的家庭在1999年土地承包分得土地人均是2.35亩,并不是被答辩人所称的分的2.5亩集体土地。在2014年流转给森源光伏发电项目每人平均1.35亩,剩余的1亩在谷营乡xxx西未被流转。并且该土地流转补偿款并不是被答辩人所诉称的答辩人所违法领取的,答辩人没有返还的义务。

以上答辩意见供贵院审理时采纳。

综上所述,关于同居分割共同财产的答辩状的主要内容想必您已经清楚,其中在答辩中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对于答辩内容的事实可追溯性和准确性。同时双方进行财产分割的指的是双方之间的共同财产,并非共同财产的就不能参与财产分割范围内容,双方应当实事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