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刑的执行如下:执行监管机构应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建立统一的执行台账;当事人与承办法官联系缴纳或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人民法院没有按指定时间执行的,人民检察院应督促其及时纠正、抓紧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