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你老公在婚前有精神病的情况不属于此条款规定的范围之内,你没有权利要求索赔。

相关法条
[1]《婚姻法》第十条[2]《婚姻法》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