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将价格不合理视为无效事由,除非是在欺诈,重大误解等情形下。股权转让无效有下列情形: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