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处理的主要原则是:(一)合法原则。以合同为依据,处理索赔必须做到有理有据;(二)合理原则。分清责任,严格审核费用,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三)时效原则。处理索赔事件时进行时效检查,调解、仲裁、诉讼不得违背时限方面的要求;(四)协商处理原则。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行使裁决或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