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定作人与承揽人是基于合同的平等关系,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所以,在完成工作过程中,承揽人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