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迁户口只要户主同意即可,也就是你父母家户口簿上的户主陪你到所在地派出所签字同意即可迁回。

办理地点:公安局

带上房产证、迁移通知、原身份证、最好在辖区居委会那里也开张证明你住在那里,要是把你户口跟你父母户口一起的话就带上他们的户口本。

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第二步,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三投靠”人员 “三投靠”人员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三投靠”人员须凭以下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夫妻相互投靠的,须凭《结婚证》、投靠方的户籍证明及被投靠方的单位接收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凭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子女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相关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须凭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父母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子女的出生证明材料。上述三项由派出所内勤民警直接发给《户口准迁证》。

2、工作调动人员 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可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内勤民警发给《户口准迁证》。

3、购买房屋并具备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 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的,凭《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单位核章的工资单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发给《户口准迁证》。

扩展资料

一、事项名称

市内子女、(外)孙子女与父母、(外)祖父母之间的迁移投靠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天津市公安局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办法(试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三、受理单位

户籍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务部门(分局人口管理服务大厅、派出所)

四、受理条件

子女、(外)孙子女与父母、(外)祖父母之间办理户口迁移,落户地房主需为迁移人的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迁移人、房主、户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同时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五、应提交的材料

A:提交:

1、迁移人及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主、户主同意落户书面申请;

4、迁移人年满6周岁的,每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办理居民身份证免予提交);

5、能够证明迁移人与房主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原始户籍档案、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结婚证等)。

B: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

1、如房主、户主因故无法到场办理的,需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后办理;

2、迁移人因故无法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迁移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六、办理程序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七、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八、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九、咨询电话

23394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