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二、故意杀人罪代理词民事部分:一、被告人李某某应当承担因其犯罪行为给两原告人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于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行为,使两受害人造成了极其巨大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应依法予以赔偿。二、关于赔偿标准和数额。1、周小某:医疗费184860.55元,继续治疗费50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100元(30元/天×70天),营养费2100元,误工费30727.5元(255×120.5元/天),残疾赔偿金277368元(23114元/年×20年×60%),车旅费2000元,鉴定费1300元,合计人民币1000456元2、周某:医疗费327536.22元,继续治疗费50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100元(30元/天×70天),营养费2100元,误工费31212元(255×122.4元/天),残疾赔偿金416052元(23114元/年×20年×90%),车旅费2000元,鉴定费1300元,合计人民币1282300元综上所述,代理人认为,人民法院除要依法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外,还应判决被告人向两受害人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以弥补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和心灵上的创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