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违约却不赔偿劳动者该怎么维权用人单位违约无故辞退劳动者的,且不赔偿劳动合同违约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案例:夏某3年前应聘到某企业工作,与单位订有劳动合同。最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在对该企业进行劳动检查时,发现企业与李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这样一个条款:“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而无须作出任何补偿。”劳动行政部门认为该条款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遂责令企业立即作了更改,并对企业作出了相应的处罚。夏某认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要求单位给予赔偿,但被单位拒绝。夏某该怎么办?用人单位拒绝给予夏某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夏某要求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根据《劳动部关于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2条的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该办法第3条并规定了具体的赔偿责任。从夏某的情况来看,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无效条款,属于订立了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符合上述规定。但是,劳动者并不能因此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作出赔偿。因为,根据上述规定,赔偿是有前提条件的,即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必须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失,才予以赔偿。夏某所在单位并未根据该无效条款解除与夏某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该无效条款并未给夏某造成损失。

相关法条
[1]《劳动部关于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