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办理时限,一般是九十日。行政机关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一般应在九十日内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但是行政处罚案件符合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情形的,也可以当场作出该决定。

法律依据

2021年7月15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一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十条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