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4)规定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后厢后部喷涂的放大牌号的尺寸为小型汽车号牌登记编号字体的2.5倍,应清晰、完整,颜色与车体颜色有明显反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罚款100元记12分。

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根据其驾驶的车辆类型和性质,处予2000元至3000元罚款,同时可以并处行政拘留10日至15日以下。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根据其驾驶的车辆类型和性质,处予2000元至4000元罚款,同时可以并处行政拘留10日至15日以下。

使用其他车辆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根据其驾驶的车辆类型和性质,处予2000元至4000元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根据其驾驶的车辆类型和性质,处予2000元至4000元罚款,记12分,同时可以并处行政拘留15日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