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著作权登记的作品包括: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 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作品。

【法律依据】

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