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安全生产须知
1、渔船出航时必须持有合格的船舶技术证书、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航行签证簿
等证书证件。
2、渔船出航时必须按规定配备合格的职务船员,所有船员都应持有四小证。
3、为保证渔船安全,必须时刻开启避碰系统和渔船定位监控系统。
4、救生和消防设备必须有效配备,并易于取拿,以防不测。
5、渔船上的救生筏必须正确安装,严禁绳索捆扎。
6、渔业船舶必须编队(组)结伴航行作业,保持通讯畅通,同进同出,相互照应。
7、渔船严禁在大轮航道锚泊或作业。
8、渔船要随时做好值班工作,观察周围情况,正确开启或使用号灯号型,做好应急
准备,防止事故发生。
9、渔船严禁超载、超高、超抗风力航行、作业。
10、蟹笼船在8级以上大风时严禁装载蟹笼航行、转移渔场。根据船舶稳性测试,由
于蟹笼船迎风面过大,在8级大风(含8级)装载笼航行极有可能造成船只倾覆。
即使在无蟹笼装载的情况下,笼架的迎风面也是很大(比如家里的纱窗)也有倾覆的危险,几年来我县已发生数次重大安全事故。
11、禁止帆涨网作业超载、超风生产,帆涨网作业因每顶网具重量近5吨,由于网具
(锚)装载在甲板上,严重造成船舶稳性不足,根据测试船舶在9级大风时,如网具装载不当很有可能造成船只倾覆危险,如船只空载将更加危险,我县已有较多的倾覆例子。
12、船舶发生碰撞后,应即刻采取抢救措施,并尽可能详细的记录碰撞的时间、地点、
对方船名号、船籍港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3、遇9级以上大风天气,在港渔船禁止开航,在渔场渔船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保
持通讯联系畅通,及时收听气象, 10级以上大风渔船必须回港避风。
14、渔船在雾季须加强值班瞭望,采用安全航速,并按规定鸣放雾号,正确运用雷达
和避碰系统,防止碰撞事故发生。
15、渔船必须依法生产,以遵纪守法为荣,违法违规为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