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选择以下组织申请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调解组织主持下无法达成调解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