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房屋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房屋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