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罚金,交不起的,由执行机关强制被执行人缴纳;如果确实不能缴纳的,则被执行人可以申请延期缴纳、少缴或者不缴。罚金一般是需要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