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仲裁裁决分为两种、一种为国内仲裁裁决,一种为涉外仲裁裁决,国内仲裁裁决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期限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