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的工期的计算是:

1、工程被竣工验收的,验收合格的日期是竣工日;

2、已提交验收报告但被拖延验收的,是提交报告之日;

3、未验收但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是建设工程转移占有之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