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对于单位犯罪没有明确法条,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没有诉讼代表人参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条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没有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二)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