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津贴,全称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从1991年开始,国务院给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其主要目的是,鼓励支持他们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决策咨询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培养和带动身边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攀登科学技术的新高峰。应该说,这是政府给予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的一项殊荣。这里面既有政府对他们的已有成绩的认可和肯定,更包含了对他们开创更高业绩的鼓励和鞭策。根据国务院的这一举措,我国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政策,给当地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条件
(一)选拔范围
1、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对象是: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
2、政府特殊津贴工作主要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实施。其他经济成份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也可以按照选拔程序推荐。
3、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