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行为人依法被刑事拘留的行为与依法被行政拘留的行为系同一行为的,应当将其刑事拘留的时间折抵行政拘留时间。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属于两种不同的处罚方式,行政拘留属于一般性的违法行为,所以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不能和刑期相互抵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