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果之前有公证遗嘱,之后再立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的,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仍以公证遗嘱有效。此外,在几种遗嘱中,口头遗嘱的有效性仅限于危急情况下,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即失去效力。继承法这一规定,确定了公证遗嘱在几种遗嘱中的最高效力,但同时也可能出现这种情形:被继承人立了公证遗嘱之后,处分财产的意愿发生了变化,但又没有或情况不允许再次办理公证遗嘱,改变之前的公证遗嘱内容,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最后遗嘱。遗嘱有哪几种1、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40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2、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3、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4、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5、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