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商法》第22条的规定,船员的(1)工资、(2)其他劳动报酬、(3)遣返费用、(4)社会保险费用属于第一顺序的船舶优先权请求;同时,这类案件是极具专业特点的海事案件。因此,当船员由于以上四项内容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纠纷的,可以直接向海事法院起诉,而不受最高法院法释[1998]24号规定的劳动案件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的限制。那么,当船员发生劳动纠纷的情况下,是选择直接去海事法院起诉,还是先进行劳动仲裁呢?这个问题主要从下面三方面来分析:1.诉讼成本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为宜。以10万元的诉讼标的为例,如果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不需要交诉讼费;如果直接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则需要预交诉讼费2300元。2.诉讼进程直接向海事法院起诉为宜。如果先进行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基层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一共可以进行三个阶段,耗时较长。而相比之下,直接向海事法院起诉的话,对结果不服的只能向高级法院上诉,这样在进程上会快一些。3.管辖如果选择先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的话,根据现行法律只能向单位注册地或实际工作地的劳动仲裁委提起。我们知道,船员工作的最大特点就是随船迁移,其实际工作地漂泊不定,单位的注册地则很可能是在外地或外国;这样一来,如果选择向劳动仲裁委起诉的话,则会带来诸多不便。如果选择向海事法院起诉的话,这个问题就变得方便很多。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第2款第(五)项的规定,船员因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可见,向海事法院起诉的话,在管辖法院的选择上有更多的选项,特别是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的海事法院起诉,这对于船员劳动维权而言带来的很大的便利。综上,当船员发生劳动纠纷后,如何选择自己的维权途径,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上述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以选择对自己最合适的维权方案。

相关法条
[1]《海商法》第二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