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遗赠扶养协议已经签订即发生效力。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可分为对当事人双方的内部效力和对其他人的外部效力。一、遗赠扶养协议的内部效力: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务合同关系,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富有义务,且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1、扶养人的义务:扶养人的义务就是在受扶养人生前扶养受扶养人,在受扶养人死后安葬受扶养人。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的,受扶养人有权请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受扶养人未解除协议的,对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夺遗赠人财产的扶养人,经遗赠人的亲属或者有关单位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对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受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缺乏照料状况的扶养人,人民法院也可以酌情对扶养人受遗赠的财产数额予以限制。2、受扶养人的义务:受扶养人的义务是将其财产遗赠给扶养人。受扶养人对在遗赠扶养协议中指定遗赠给扶养人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收益,但不的处分。受扶养人擅自处分财产,致使扶养人无法实现受遗赠权利的,扶养人有权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得要求受扶养人补偿其已经付出的供养费用。二、遗赠扶养协议的外部效力:遗赠扶养协议的对外效力,表现为遗赠扶养协议是遗产处理的依据,在遗产处理时排斥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我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处理的,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如何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一)、申请公证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正,当事人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赠人确有困难,公证人员可到其居住地办理。(二)、提交材料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1、当事人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申请表;2、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3、扶养人为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4、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赠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证明;5、遗赠财产清单和所有权证明;6、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扶养人的经济情况和家庭成员情况证明;7、扶养人有配偶的,应提交其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8、遗赠扶养协议;9、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三)、公证处受理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1、当事人身份明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就遗赠扶养协议事宜达成协议;3、当事人提交了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4、该公证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四)、公证处审查遗赠扶养协议公证,除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内容审查外,应着重审查下列内容:1、当事人之间有共同生活的感情基础,一般居住在同一地;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协商一致,协议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具体、可行;3、遗赠的财产属遗赠人所有,产权明确地争议;财产为特定的,不易灭失;4、遗赠人的债权债务有明确的处理意见;5、遗赠人有配偶并同居的,应以夫妻共同为一方签订协议;6、扶养人有配偶的,必须征得配偶的同意;7、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意思表示及担保财产;8、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查明的其他情况。(五)、出具公证书符合下列条件的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处应出具公证书;1、遗赠人和扶养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自愿;3、协议内容真实、合法,条款完备,协议内容明确、具体、可行,文字表述准确;4、公证程序符合规定。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一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