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失火的处罚:1、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决定行政处罚;2、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3、应当处以拘留的,由公安机关决定;5、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决定。当事人对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四条违反森林防火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处以拘留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