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叫受害者侮辱性绰号;指责受害者无用、侮辱其人格等。

2、对受害者进行重复性的物理攻击。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击受害者。

3、干涉受害者的个人财产、教科书、衣裳等,损坏,或通过他们嘲笑受害者。

4、欺凌者明显地比受害者强,而欺凌是在受害者未能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发生。

5、传播关于受害者的消极谣言和闲话。

6、恐吓、威迫受害者做他或她不想要做的,威胁受害者跟随命令。

7、让受害者遭遇麻烦,或令受害者招致处分。

8、中伤、讥讽、贬抑评论受害者的体貌、性取向、宗教、种族、收入水平、国籍、家人或其他。

9、分派系结党:孤立、杯葛或排挤受害者。

10、敲诈:强索金钱或物品。

11、画侮辱画,写侮辱性的文字。

12、网上欺凌(Cyberbullying),即在网志或论坛上发表具有人身攻击成份的言论。

扩展资料:

治理方案,以广东为例

2018年11月12日,广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联合出台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对校园欺凌的分类、预防、治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其中,对被欺凌者身体和心理造成“轻微痛苦”或者“明显伤害”的欺凌事件,分别列为“轻微”或者“恶劣”。

“携带刀具等器械威胁或打被欺凌者的”“多次强脱被欺凌者衣物的”“多次强索被欺凌者财物的”等属于“恶劣”范畴的严重欺凌事件。

值得关注的是,学校对于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中的欺凌者,在进行批评的同时给予惩戒,严重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