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扩展资料: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排查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数、所有农村低保在保对象、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

县区民政部门将按月收集、整理当地查处的典型案例。对于已经查处的农村低保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案件,我市将汇总通报曝光。

通过公布救助投诉举报电话等多种措施拓展线索来源,建立台账,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此外,制定公布了低保工作“十不准、十严禁、七必须”规定,并通过建立健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加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等措施,持续加强农村低保长效治理。

十不准

1、不准超期办理审批;

2、不准对申请群众推诿、刁难;

3、不准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低保范围;

4、不准利用低保化解其他矛盾;

5、不准平均或再次分配低保金;

6、不准低保金抵扣其他费用;

7、不准利用低保搭车收费;

8、不准给低保对象附加公益活动之外条件;

9、不准按比例或平摊低保名额;

10、不准泄露低保人员个人隐私信息。